当庭毁灭证据,破坏庭审规则,必须罚!近日,道外区法院对杨晶(化名)当庭恶意删除他人原始载体中的证据,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,开出了5000元“罚单”严肃了法庭纪律,维护了司法权威。
道外区法院在审理谢明(化名)与杨晶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时,杨晶在庭审过程中利用举证、质证环节核对原告手机中保存的相关证据的机会,恶意删除双方间的聊天记录,破坏了庭审规则,干扰、妨碍了法院审理案件。鉴于杨晶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法庭秩序,法官当庭对杨晶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和依法训诫。

法官在向杨晶以案释法时告知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,伪造、毁灭重要证据,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,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、拘留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杨晶随后意识到了自己的严重错误,承认在法庭上删除证据的行为是一时冲动、不懂法、不计后果所致,主动书写了具结悔过书,并表示作为母亲,想在家中照顾孩子,恳请法院宽大处理。
为维护法律权威和正常司法秩序,结合杨晶的实际情况及悔过态度,法院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》的相关规定,决定对杨晶处以5000元罚款。杨晶在收到罚款决定书后没有异议,主动缴纳了该笔罚款,同时感谢法院以人为本、宽大为怀,没有采取其他强制措施,并表示一定以此为戒,做学法、尊法、守法的合格公民。
道外区法院通过对该起严重违反法庭纪律、妨碍诉讼行为的及时制止、纠正和依法惩戒,捍卫了法律尊严、彰显了司法公信力,体现了严格司法、公正司法;当事人也在诉讼活动中受到了法治教育,切实感受到了人民法官依法能动履职,让司法惩戒行为既有力度、又见温度,为案件后续的依法妥善办理打下坚实基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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