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场黑衣女子情绪激动起来,崩溃表示,自己是学生,“一个月生活费才1000块钱”。
报警处理后,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应,拾取遗失物品这种情况只能协商调解,协商不成只能走司法程序。
对此,网友议论纷纷。有网友表示“这和敲诈勒索有什么区别”“何必为难一个学生”;还有网友认为,若黑衣女子没有事先承诺,500元足够表达感谢,1000元是坐地起价;但也有网友表示理解索要钱款的做法,认为狗能被找到且被对方照顾了两天,就当是寄养费和感谢费了。
现实生活中,此类事件也并不罕见。如曾有媒体报道“大妈捡到手机,向失主索要500元才归还”“有人捡到手机后向失主索要1000元辛苦费”……法治网记者在社交平台上也发现了不少“丢失物品找回后被索要钱财”的情况。
《》律师专家库成员、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陶海洋律师表示,拾得遗失物,拾得人应当返还失主,但有权请求失主支付因保管遗失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,如物品的维护费用、动物饲养费等。必要费用的多少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。此外,若失主主动悬赏寻找遗失物的,拾得人有权请求失主履行悬赏义务,失主领取遗失物时也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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