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厦门,养犬的条件是什么?

重点整治

饲养犬只未登记、未年审

个人饲养烈性禁养犬只

单位犬只饲养在家庭

以及超过限养数量饲养犬只等行为

重点查处

携犬只外出未按规定束牵引带

携犬只外出未挂犬牌

携大型犬只外出未戴嘴套

携犬进入禁止进入的场所

或公共交通工具不听劝阻

等违法违规饲养行为

及放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

恐吓他人

或驱使犬只伤害他人

等违法违规行为

力争做到“三个基本解决”(即社会面上的流浪犬、重点管理区未经登记养犬、饲养烈性犬以及携带烈性犬、大型犬进入重点管理区问题基本解决)和“三个明显减少”(即犬吠扰民、犬只伤人、涉犬警情投诉举报明显减少)。

厦门禁止饲养这些烈性犬

《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》第十条规定,重点管理区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,可以申请养犬,每户限养一只,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。

《关于厦门经济特区大型犬标准和禁止饲养烈性犬品种的通告》明确列出了禁止饲养、销售、繁殖的危险犬。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品种有:藏獒、比特斗牛梗、阿根廷杜高狗、巴西非拉狗、日本土佐犬、中亚牧羊犬、川东犬、苏俄牧羊犬、德国牧羊犬、牛头梗、英国马士提夫、意大利卡斯罗、大丹犬、俄罗斯高加索、意大利扭玻利顿、斯塔福、阿富汗猎犬、波音达犬、威玛猎犬、雪达犬、寻血猎犬、巴仙吉犬、英国斗牛犬、秋田犬、纽芬兰犬、贝林登梗、凯丽蓝梗、中华田园犬(土狗),由专业权威机构认定的其他烈性犬类。

违反养犬新规有什么后果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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